今年以来,泰州市发生涉及非机动车及行人一般程序交通事故共377起,其中,非机动车负主责以上226起,行人负主责以上2起,负主责以上比例占非机动车及行人事故总数的60.48%。交通事故中,非机动车闯红灯44起,负主责以上39起,占比达88.64%。
2020年3月14日13时29分,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至靖江市东进路与七圩港西路时,撞上由南向北行驶的苏MHH***小型轿车,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陈某因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陈某无责任。
2020年3月24日6时46分,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乘员钱某由东向西行至靖江市沿江高等级公路与斜桥镇六助港路交叉路口时,撞上张某驾驶的苏LBF***小型轿车,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戴某(后于3月25日在家中死亡)、乘员钱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戴某因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人员,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张某、电动自行车乘员钱某无责任。
2020年5月5日20时20分,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靖江市阳光大道交叉口,撞上孙某驾驶的苏MSW***小型轿车,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王某因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员孙某无责任。 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车辆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泰州交警将以“零容忍”态势,严格执法、依法定责,持续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系列交通违法的查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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