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末, 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正式启动靖江旧城改造, 7号、10号地块拆迁入户调查公告, 意味着老城区将迎来近年最大规模拆迁。 昨天,7号地块传来重磅消息! 靖江市政府正式发文, 正式启动7号地块拆迁征收, 靖江旧城改造迎来一场攻坚战役。
▲靖江旧城改造7号地块征收范围 靖江市旧城改造7号地块房屋征收系市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旧城区改造项目,该项目已列入靖江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符合靖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1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泰政规〔2011〕16号)、《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靖政规〔2012〕20号)、《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靖政规〔2017〕4号)规定,市政府已于2020年7月29日作出了《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7号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靖政发〔2020〕5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靖江市旧城改造7号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新建路,南至西城河,西至西河沿,北至靖江市骥江幼儿园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南侧弄道(详细地址见旧城改造7号地块征收红线图)。
三、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征收补偿方案:《靖江市旧城改造7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靖政发〔2020〕54号)。
五、签约搬迁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80日内。
六、征收部门: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征收实施单位:靖江市人民政府靖城街道办事处。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市政府关于旧城改造7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靖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5月28日至6月27日,《靖江市旧城改造7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旧城改造7号地块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内,收到被征收人书面反馈意见15份及部分社会公众的建议。
二、征收补偿方案主要修改内容
(一)对《靖江市旧城改造7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第(六)款“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原地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4个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现房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异地期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8个月。”
(二)对《靖江市旧城改造7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第(七)款第1项第二段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被搬迁之月起至安置之月止的实际过渡期计算。”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每月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6个月计算。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被搬迁之月起至安置之月止的实际过渡期计算。”
(三)对《靖江市旧城改造7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第(七)款第3项中 “根据资料计算平均效益,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补偿,具体比例参照本条第(七)款第2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根据资料计算平均效益,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对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补偿;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停产停业的补偿期限按被搬迁之月起至安置之月止的实际过渡期计算。具体比例参照本条第(七)款第2项。”
(四)对《靖江市旧城改造7号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中 “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70平方米以内(含70 平方米)可选择安置房80平方米系列户型(3号地块或2号地块78.2平方米户型);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70 平方米~85平方米(含85平方米)可选择安置房100平方米系列户型(3号地块或2号地块109平方米户型);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85平方米~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可选择安置房120平方米系列户型(3号地块或2号地块120平方米户型);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105平方米以上可选择安置房130平方米系列户型(3号地块或2号地块138平方米户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70平方米以内(含70 平方米)可选择安置房80平方米系列户型;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70 平方米~85平方米(含85平方米)可选择安置房100平方米系列户型;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85平方米~105平方米(含105平方米)可选择安置房120平方米系列户型;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105平方米以上可选择安置房130平方米系列户型。”
特此通告。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来源:靖江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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