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臧某纠集一群人在靖江市聚众斗殴,导致多人受伤,案发后臧某潜逃。今年1月,臧某被我市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这起聚众斗殴案件由靖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回到当年的9月21日下午,臧某、陆某在城区一家浴室洗澡时,遇到王某、刘某等人,因赌博往事两方产生纠葛。
随后,臧某、陆某纠集了几个朋友赶到浴室,王某得知后,也找来了几人携带长刀赶至。待王某等人从浴室出门后,两方人员便打在了一起,后来陆某一方逃离。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臧某和对方电话约定当晚到一处公路上斗殴。晚上10点半,臧某等人携长刀等凶器,王某、刘某等人也拿着长刀、铁棍等凶器,到了约定地点便互相冲砍,斗殴导致多人受伤。随后,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抓获部分参与斗殴人员,臧某等人逃离。1998年10月29日,市公安局发布通缉令,追捕臧某等人。
1999年至2004年间,先后有22名同案犯、涉案人经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决犯聚众斗殴罪,分获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1月8日,被告人臧某被抓获归案。
审理过程中,臧某的辩护人认为,这起案件已经发生了20余年,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因此不应当再追究臧某的刑事责任。但是靖江法院审理查明,该案一直处于立案侦查、追诉之中,期间臧某长期出逃,后来尽管回到原籍,也知道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且同案人员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担心被处罚,一直未投案,公安机关在此期间也并未撤销该案。
承办法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臧某的行为属于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逃避侦查的行为,所以,此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最终,靖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小编有话说: 网上在逃人员都抱着侥幸的心理 认为不能那么巧会被抓住但这笔账...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即使逃得了一时, 又怎么可能逃得了一世! 各位网友对此是什么看法? 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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