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起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的通报》
经查,泰兴九久乐医院(护理院)存在管理不规范、“一次性使用湿化瓶费用”、“14*14寸胶片费用”医保上传信息与实际进销存数据不符、多收氧气吸入费用等问题,根据《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六条等条款,追回违规费用74143元;按违规费用2倍扣款,计148286元;暂停泰兴九久乐医院(护理院)医保服务协议。 经查,泰兴市分界卫生院,在住院患者房某某住院治疗期间,住院费用中有血常规、血生化、心电图等检查项目,但参保患者并未进行上述检查、化验。根据《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六条规定,拒付涉及的化验、检查费用809.4元,并给予2倍扣款;同时根据《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给予责任医师何某扣2分处理。 经查,泰兴市百灵药房,存在“经营场所存在百货用品、食品等非经营范围内用品(含仓库和暗室)经营行为的”违规情形。按照《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同时按上月应结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10220.2元。 经查,泰兴市弘德药房,存在“经营场所存在百货用品、食品等非经营范围内用品(含仓库和暗室)经营行为的”违规情形。按照《泰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规定,暂停该药店医保服务协议3个月,同时按上月应结费用的10%支付违约金9491.99元。 2018年1月23日,参保人华某某在封某某承包的装潢工程工地工作时被木板砸伤,华某某受封某某唆使,至泰兴市中医院就诊时隐瞒工地受伤的真相,于2018年1月27日至2月13日和2019年3月6日至3月20日先后两次在泰兴市中医院住院治疗,骗取医保基金合计人民币20591.48元。归案后,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主动向市医疗保障局退还骗取的全部医疗费用。市人民检察院对华某某免予刑事处罚,市人民法院判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一千元。 2018年9月,参保人王某某在朱某某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时从脚手架摔下受伤,王某某受朱某某唆使,至泰兴市三院就诊时隐瞒工地受伤的真相,并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于2018年9月16日至10月12日在泰兴市三院住院治疗,涉及医保基金合计人民币30848.99元。此案已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审理。 2020年1月,参保人夏某某在苏某某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时从脚手架摔下受伤,于2020年1月18日至2月1日在泰兴市中医院住院治疗,并以城乡居民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涉及医保基金24236.17元。经教育,参保人夏某某退还医保基金。 2018年3月,参保人焦某某因交通事故导致左腿胫骨骨折,以刷个人医保卡方式住院治疗,于2018年3月27日至4月16日和2020年4月12日至4月17日在泰兴市二院住院治疗,涉及医保基金共计37629.76元。经教育,参保人焦某某退还医保基金。
来源:泰兴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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