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江苏省学生资助中心统一部署,我区2020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8月10日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海陵区人民东路26号G楼111室海陵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2、出示材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户口簿原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3、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 。 1、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3、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4、续贷学生应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县级资助中心应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海陵教育发布」,搜索「hljy-wx」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