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上班时间手机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
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使用手机行为,树立政务服务窗口良好形象,根据上级部门政务服务工作和创建文明城市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本规定中的窗口工作人员包括各进驻窗口、中介窗口工作人员、借用人员,顶岗人员。 2、上班时间指按照市政府下发通知明确的作息时间为准。 3、上班时间窗口前台工作人员的手机必须放置于窗口席位的指定位置。 4、上班时间禁止玩手机,除接听必要的电话外,禁止使用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上班时间如需接打手机要简明扼要,不得耽误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 6、窗口工作人员如必须通过网络处理工作的,原则上一律通过办公电话、电脑外挂微信、QQ等方式处理。 7、上班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办件的,由派出部门出具情况说明,经业务科室、督查科认可后方可在办件时使用手机。 8、对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违规使用手机的,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如发现1次违规使用手机者,享受窗口津贴的人员取消当月考勤津贴300元,取消季度、年度个人评优资格,并书面函告派出部门。不享受窗口津贴的人员由我局提请派出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发现2次以上违规使用手机者,提请市效能办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取消所在窗口季度、年度评优资格。 9、各窗口负责人为窗口作风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本规定,切实遵守践行,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树立窗口优质高效的文明形象。 10、我局今后将加强巡查,严格考核,对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靖江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7月13日
如发现窗口工作人员违规使用手机, 可拨打12345-9或扫码投诉
▍来源:靖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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