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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牌拖拉机,你见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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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10: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救人和报警这是常识
但是有人一看出事了,心里害怕

跑了……你以为跑了就没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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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

周一

7月20日7时56分,交警高港大队接群众报警,在高港区许庄佳缘大酒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已通知120。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只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地面有血迹和呕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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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民警通过过往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和报警人提供的视频,发现肇事车辆为一辆手扶拖拉机 事故发生后,拖拉机丝毫没有停顿的意思,直接扬长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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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调阅沿途的监控时,发现肇事车箱放置有一副拖拉机号牌,通过比对号牌信息,迅速锁定了号牌持有者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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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大队随即组织警力前往周某家中,周某交代,自己有两辆一模一样的拖拉机,当时开的是没有号牌的拖拉机,为了逃避检查,才套用号牌,周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此事故责任正在进一步认定中。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泰州交警」,搜索「tzjjzd」即可关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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