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13日)中午泰兴生活网网友给编辑发来一段视频: 网友称:7月12日下午2点左右,他的朋友市民季女士在市区某珠宝店选购商品时,由于疏忽,将带过去的一条项链遗落在柜台上,当季女士折返后发现项链已不见了,季女士随后向店家调监控发现,她的项链被视频中蓝色衣服的女士“拿走”了。
季女士的这条项链价值不算太大,只有千把块钱,但是是季女士的先生在情人节购买并送给她的礼物,比较有纪念意义。季女士希望“拿走”项链的这位女士能够归还,并且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如果当事人愿意归还,但是有顾虑,生活网编辑可代为归还(保密),编辑联系方式:18994719777(李先生)。 希望看到这条内容并且认识当事人的网友代季女士转告当事人,季女士只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那条有纪念意义的项链,她也不想为此弄出更大的麻烦。
普法时间:将他人财物当遗忘物非法占有拒不交出的行为,有可能会定性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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