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有位心大的男子 居然“二次酒驾”被交警查获! 7月2日12时42分,泰兴交警在路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行驶异常,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驾驶人杨某打开车窗时,一股浓烈的酒精味扑鼻而来,交警立即对杨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在进一步调查后发现, 驾驶员杨某于2018年6月因饮酒后驾驶 未按规定登记的车辆被查处, 扣12分、 暂扣驾驶证6个月、 罚款1000元。 此次, 杨某的行为构成二次酒驾, 交警将依法对其处以10日以下拘留、 罚款2000元、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下面这位“醉猫”上高速被查, 竟要求私了......
7月5日22时39分, 泰州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 在靖江南收费站对一辆车牌号为 苏M45***小型轿车检查时, 发现该车驾驶人满脸通红, 车内有浓烈的酒味。 交警随即对驾驶人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 为182mg/100mL, 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警官,可以私了吗?”面对顾某提出的要求,交警简直哭笑不得!
经询问, 顾某当晚与几个朋友喝了两大瓶扎啤, 喝完感觉自己还能开车, 就带着几个朋友准备去泰兴, 谁知刚进收费站就被交警查获。
对于自己醉酒驾驶, 顾某表示非常后悔。 交警依法扣留了机动车, 并将顾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 目前, 此案正进一步处理中。
提醒各位广大驾驶人朋友,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应当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尽量少带车参加聚会,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酒后必须请“代驾”或委托没有喝酒的朋友代为驾驶。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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