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开车的时候 前面的汽车突然扔出一个物品 这样的场景 大家也都见过 除了影响自然环境 还有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上周靖江的车主 就因为这样的行为被罚款 近日,泰州市靖江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一起“车窗抛物”的社会监督举报案件,认定属实后,靖江市交警大队开出了该市首份由社会监督举报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罚单,给予当事人20元的处罚。
6月24日12时05分,在靖江城区人民路与江洲路路口,一辆小型两厢轿车正在等待红绿灯,随后车后座车窗被摇下,从车窗口突然扔出一团白色物体,一会儿又扔出一团疑似白色纸片类物体。
根据画面上的车牌号码,靖江市交警大队很快找到了该车和车主,25日中午12时左右,当事人孙某到交警大队处理此事。根据规定,靖江交警对孙某作出了20元罚款。
“当事人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并表示不会再犯。”靖江市交警大队法制科负责人介绍,这是靖江开出的首份由社会监督举报的“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罚单。其处罚依据是,《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行人或者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十元罚款:(七)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也有明确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公民应当文明出行,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三)驾驶、乘坐车辆时,向车外抛洒物品。《靖江文明16条》第12条规定,不高空抛物、不车窗抛物。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泰经网」,搜索「tzjjxw」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