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 为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的意识 倡导驾乘人员佩戴头盔 泰州交警继续“放大招” ☟☟☟ 现在起, 只要您成为泰州 “安全从‘头’开始,生命幸‘盔’有你” 活动接力者, 就有机会领取奖品……
2020年6月16日12:00至2020年6月30日12:00期间,在上述表格内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成为泰州“安全从‘头’开始,生命幸‘盔’有你”活动接力者,助力号码尾数为“6”的接力者将收到由系统自动发出的获奖短信。 ①请“幸运接力者”于7月1日至7月31日内任一工作日按照短信内的相关说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②幸运奖品为400份,先到先得。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泰州交警」,搜索「tzjjzd」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