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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群众之所急 渣土处顶格处罚污染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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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8 10: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进入12月下旬,天气时晴时雨,市城管局渣土管理处1天内就接到了多起关于“海陵北路迎江桥晴天扬尘、雨天道路带泥”的群众举报。“如果不是实在没办法忍受,群众也不会打这么多投诉电话,事情一定很严重。”这是渣土管理处接到投诉单后的第一反应,随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至现场。

执法人员发现该工地门前50米,约100平方米路面被污染。经查,站前路四标施工方在施工时,工地出入口未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未对所有出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造成站前路四标工地门前50米,约100平方米路面被污染。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施工方立即整改,对工地出入口配备冲水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并于当日至渣土管理处接受调查询问。  

该工地施工方违法事实清楚,造成群众影响恶劣,严重污染城市市容环境,渣土管理处依据《泰州市城市治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给予当事人顶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既解决了群众的诉求,又对违规作业的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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