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擅自占用,私设路障的行为更不可取。前段时间,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鼓楼东路私设路障、占道的行为进行了整治。执法人员来到鼓楼东路,对整治效果进行回头看,整个鼓楼东路私设路障占道的现象明显好转,但是仍有几户人家再次私设路障。对于可能再次私设路障的商铺,执法人员也再次上门劝解。
下一步,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强巡逻管控,实行常态化监督管理,及时劝阻任何形式的占道行为,防止占道问题反弹,保障交通秩序安全畅通。
泰兴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执法一中队副中队长 丁书亚: 设置路障,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擅自占用道路、占道堆放这样一个条款。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请勿转载!!!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泰兴生活网」,搜索「txshwwx」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