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卖房是很重大的事情,一套房子的钱可能是很多人毕生的积蓄,所以大家在买房、卖房时都会很小心谨慎。然而尽管谨小慎微,姜堰的王先生在卖房时还是上了当。幸运的是,姜堰市场监管部门最终帮王先生挽回了损失。 一起来看看事情经过 ▽▽▽ 数日前,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城区分局收到市民王先生发来的一份情况说明材料。材料上详细讲述了王先生卖房被骗的遭遇。
王先生在姜堰城区的中天清华园小区有一套住房,之前租给他人居住。租客偶然得知王先生有出售这套房子的意愿,私下透露给一家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很快就找到了王先生,并安排年过半百的市民李某作为买家上门看房,并支付5万元定金签署了购房合同。 当时,李某以“为孙子买房、家庭经济条件不佳”为由,请求王先生降低房价。王先生出于同情,同意将房子低价出售给李某。 不料两天后,王先生发现这套房子居然已被租客、中介机构和李某三方联合搬空,并偷配了钥匙,在多个中介机构高价出售。 此时王先生意识到李某是中介机构找来的托,自己遭受蒙蔽被骗,却无奈合同已签。王先生思前想后,最终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向姜堰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将王先生、李某以及中介机构负责人请到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城区分局,对三方讲法律、讲人情、谈后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耐心调解。
工作人员先劝说王先生,因为合同已签,具有法律效应,而李某所说的“为孙子上学买房,家庭经济状况不佳”仅是口头讲述,并没有在合同中有所体现,所以建议王先生如果想要合同作废,就承担定金相关的银行利息及其它一些费用。接着,工作人员又教育中介机构负责人和李某:利用别人的同情心低价购房又高价卖出,虽然看似赚了钱,但是不管是做哪行生意,信誉都是最重要的,“长此以往,哪还会有人找你们来做房屋中介呢?”经过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连续两天多次的调解,三方终于达成调解意见:由王先生退给李某5万元定金以及同期银行利息及其它费用8000元;李某向中介机构支付2000元中介费;三方交易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姜堰市场监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购房售房者:房屋购买涉及的金额较大,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避免合同签署后出现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