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求助: 在泰州兴化城区海德花园小区 一个9岁小男孩被狗咬伤, 狗不栓绳、主人不担责 对此业主们都吵成一锅粥了…… 广大网民大家好 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奶奶,我住在兴化市海德花园小区。2020年4月7号下午我孙子在小区玩耍被小区业主私养的狗子咬伤(有图和视频),孙子今年9岁半,出于胆小回家后不敢告诉我。2020年4月9号我发现了孙子被狗咬的伤口,立刻询问和孙子一起玩耍的小伙伴们情况,一位好心的邻居奶奶向我提供了他的目击情况。
小区7号楼业主家狗子散养在外面的。我就带着孙子去7号楼一楼业主家试探性的问问情况,结果女主人上窜下跳说“狗子咬人不犯法,有本事你去报警我不怕。”我一个60多岁的老人真的气不过后来我就报警了。大概30分钟左右南沧派出所民警接警来到小区了,他们看了现场也没有说什么实质性的话,就说要鉴定是不是狗咬的。
天哪!我一个老人会拿孙子的命来瞎说吗?昨天一夜我和孙子以泪洗面,天理在哪里?公道在在哪里?昨天我自己带孙子去防疫站打过疫苗了,今天孙子又吐了一口不吃,我害怕孩子会不会被狗病毒感染啊?目前派出所和物业也没有帮我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因为我们小区没有监控。我只能托邻居在这里求助好心人帮帮我,我只要一个公道,狗咬人了,这些业主私养的狗害人啊!我们小区大人小孩连最起码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今天是我家孙子明天又是谁家的……恳请好人帮帮我。 对此,小区业主们表示很不理解,成为微信群连日来议论的主要话题。认为经常看到那条狗在小区跑来跑去,咬伤人了主人却不担责?相关部门要解决好这次狗咬人事件,小区要加强管理杜绝养狗。同时在群里发出警示,带小孩在游乐场附近一定要注意防范,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狗伤人事件。
江苏天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鑫辉认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本次宠物侵权事件中,如确实宠物饲养者在饲养宠物过程中,未采取如拴绳等相应管理措施,而致使宠物伤人,应当由饲养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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