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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一男子酒驾撞人后逃逸,竟让妻子顶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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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10: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9日

姜堰发生了一件荒唐事:

丈夫酒驾撞人后,慌张逃逸

竟想出让妻子

"顶包"认罪的戏码

可怎料两人漏洞百出

最终,还是难逃民警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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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事发当晚,一辆轿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电三轮驾驶员死亡。民警到达现场时,一名姓王的女子毫不避讳,说自己就是肇事者。


可事实果真如此吗?民警在调阅监控画面后,却发现了可疑之处。民警推断出事故发生的时间,与报警时间相差竟然相差15分钟之久。在15分钟内,所谓的驾驶员与他老公频繁通话。而按常规,发生事故后,作为肇事者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然后打电话告诉老公。而这起事故却是老公打电话给老婆,难道老公有未卜先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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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条条铁证面前,王某放弃侥幸心理,如实供述了案情。她不得不承认了自己替丈夫杨某顶包认罪的事实。原来其丈夫杨某酒后驾车,肇事后怕民警追究责任,便上演让妻子替自己“顶包”的戏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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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在家中的杨某得知妻子备受精神折磨,自己觉得很内疚,寝食难安,于是决定向警方投案自首,说出真相,让自己得到了解脱,也让妻子免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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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酒后驾驶,老婆因提供虚假证词均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延伸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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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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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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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 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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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发生事故后

不要妄想通过逃逸或者

换驾驶员的方式来躲避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们不允许任何一个

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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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16:2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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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16: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允许任何一个,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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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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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16:4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妄想通过逃逸或者,换驾驶员的方式来躲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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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16:4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婆妨碍司法公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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