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泰兴女子张盼雇请曹煊驾驶其面包车前往连云港找老符索要25000元的债务,双方经协商同意以物抵债。次日,被告人张盼、曹煊至老符朋友家中,二人在选取相关工艺品装车离开后,以工艺品不值钱为由返回,提出以一尾鲨鱼标本抵债,老符朋友在电话征得老符同意后,张盼拿到该鲨鱼标本。
张盼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由曹煊开车,将该鲨鱼标本从连云港海州区运至泰兴市张盼家中,并支付曹煊运费800元。2019年4月,被告人张盼将该鲨鱼标本相关信息发布至闲鱼网。2019年8月28日,泰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举报在张盼家中查获该鲨鱼标本。
(鲨鱼标本)
经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鉴定,该鲨鱼标本符合路氏双髻鲨的特征,根据《农业部、国家濒危办关于鲨鱼和蝠鲼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经价格评估,该鲨鱼标本价值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