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市(区)教育局要统筹做好本辖区在外师生回泰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告知每位师生员工和家长做好回泰途中防护措施。
2.各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了解在外师生目前健康状况,按分类告知师生回泰相关要求。除第一类暂缓回泰外,其他三类师生应回泰做好开学准备。
3.第二类师生回泰后,在社区有住处或有独立租住房的,由社区负责监督采取14天居家医学观察;没有独立租住房的,或租住房不符合居家观察条件的,由目的地所在市(区)安排到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各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加强对在外师生健康管控,对第一类、第二类师生员工实行“一人一档”,密切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回泰行程及医学观察情况,与师生居住地的社区保持联动,确保其进行14天医学观察期且无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才可返校。回泰师生如出现相应症状,应指导其立即就医,并跟踪了解病情发展情况,及时上报。
5.第三类、第四类师生回泰后,自觉居家医学观察,由属地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负责监督实施。
6.各市(区)教育局及各相关学校每天跟踪了解居家医学观察师生身体状况,开展心理疏导。
7.师生返泰动态情况由其所在学校负责统计,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每天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8.各市(区)教育局要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扎实做好在外师生回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