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公告:从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也就是说,3月1日起,包括房贷在内,所有基于旧基准利率浮动的贷款,都要进行一次转换,重签贷款合同。
央行给了商贷客户一次改变房贷的机会,你的房贷合同需要调整重签吗?
3月1日起,以前签订的按照4.9%基准利率“上浮”,或是“打折”计算的“老”房款,这两类买房人的商业房贷利率都可以重新选择了:
✓ 2019年10月8日前签订的房贷,全部需要转换(已经还到最后一年的不需要)
✓ 2019年10月8日至2020年1月1日之间签的合同,并且合同上约定,利率定价方式为“基准利率上浮XX%”的房贷
重签贷款合同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8月31日,以下两种任选其一:
(1)LPR+基点
(2)固定利率(就是在剩下的合同期内利率不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2020年月供不会发生变化,要等到具体执行时间2021年1月,月供才会变化。
固定利率、LPR+基点,二选一,选哪个划算?
固定利率,即原合同规定利率,无论是之前打折的4.8%、基准的4.9%、还是上浮之后的5.88%等,原来怎么定保持不变,那么你的月供也不变;
LPR+基点,LPR是按照报价有浮动的,基点呢?就是“原利率-2019年12月LPR”差值,如果按这个方式算,只要LPR在变动,那么你的月供就会随着变动,不固定;
加点一旦确定,将会伴随整个还款周期。以基准利率(4.9%)上浮或折扣的不同比例进行了计算,大家可以参考。
怎么选划算?
目前中国正处于降息周期,从长远看,利率走低也是大趋势,建议选“LPR+基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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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担心:如果前几年买的房,利率没有上浮还打折了,有必要改成LPR么?
即使房贷利率打折,还是建议改成LPR+基点的浮动式利率。
如果你本来就有折扣,那么你的折扣是会体现在基点上的,依然会比别人利率低、月供少。
举个例子,假如你买房时利率是打8折:
如果按固定利率,以后都是4.9%×0.8=3.92%;
如果按浮动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LPR是4.8%,那么你的加点就是3.92%-4.8%=-88bp(bp就是基点),那么利率就是"LPR-88bp";2020年2月份5年期LPR已经降至4.75%,按照这个态势,2021年开始执行时LPR大概率直降不增,即便按照4.75%-88bp=3.87%
按此计算,你的房贷利率由3.92%变成3.87%,很明显,利率降了,月供也会变少。
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浦发银行 、兴业银行 、光大银行、 招商银行等银行已经陆续发出转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