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乘客坐过站、中途要求下车等原因与公交车驾驶员发生冲突的事件。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区一名女乘客因与公交车驾驶员争执互殴,导致公交大巴坠江,车内10多人丧生。
公共交通工具具有驶入站点多、路过区域多、搭载人数多等特点,乘客与驾驶员发生冲突的危险性高,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的后果也比较严重。
正因为如此,重庆万州公交大巴坠江事件发生后,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了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由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同时还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实施的;(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