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全市出租房、酒店和旅馆等重点部位流动寄租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
(第10号)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社会面流动寄租人员的动态管控,堵塞日常防控不及时不全面的漏洞,全力消除潜在隐患,切实保 护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出租房、酒店和旅馆等重点部位流动寄租人员管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出租人、酒店负责人和旅馆业主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承担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主体责任。
二、规范租赁经营。出租人、酒店负责人和旅馆业主对提出租赁和住宿的人员,必须要求其如实提供籍贯、旅行途经、健康状况等详细信息,且体温检测正常,否则不得出租和入住。即日起,对不在我市务工、经商、就读以及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一律暂缓出租房屋;全市酒店、旅馆一律暂缓接待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入住。
三、履行告知义务。出租人、酒店负责人和旅馆业主必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对尚未返兴的疫情重点地区的原承租人和住宿人员,告知近期不得返回兴化。
四、全面登记报备。出租人、酒店负责人和旅馆业主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地派出所报告外来人员的情况,并配合派出所民警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确保实名、实数、实时登记。
五、做好隔离措施。承租人在出租房内实施居家隔离措施的,相关出租人必须积极配合村(社区)干部、小区物业、志愿者做好管控工作,严防其在居家隔离期间外出;积极配合村(社区)干部、志愿者提供相关服务。
六、报告违规行为。出租人、酒店负责人和旅馆业主对就地隔离的承租人、住宿人员擅自外出且不听劝阻的,有发热、咳嗽及其他可疑不适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派出所报告。
七、加强内部管理。酒店负责人和旅馆业主必须严格按本通告前六条要求加强酒店和旅馆内部管理。要安排专人每天对住宿空间及通道、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消毒台账记录。
八、强化安全管理。出租人、酒店负责人和旅馆业主要加强出租房屋、酒店和旅馆的安全隐患检查,对照安全标准,逐一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九、依法打击处理。对违反本通告前八条规定及兴化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疫情扩散的,危害公共安全或阻碍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