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来说,住房是个问题,最近泰州出台了一项政策,对在泰州市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来说,将是一大福音!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力度,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安居的良好环境,《泰州市市区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近日出台,2019年起,在市区相关企业就业的大学生,可以享受到房租补贴,最长可享受36个月。
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 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二)条件 基本条件1)毕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3)在市区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 其他条件:(1)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至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至税务部门开具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内容;(2)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重复享受(人才“购房券”政策除外)。
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500元,硕士每人每月400元,学士或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个人承担的实际粗赁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议实际程赞费用计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操作流程 申请: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受理:人社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日常受理,查验毕业生资质,核定补贴发放等。
审核: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整理汇总受理材料,并提交核查。 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中,每半年发放一次。
其他事项 办法适用于泰州市区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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