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男,1944年出生;陶某某,男,1956年出生;沙某某,男,1951年出生;耿某某,男,1949年出生;钱某某,男,1970年出生;杨某某,男,1968年出生;袁某某,男,1968年出生;陆某某,男,1957年出生。以上八人现均住于城南花苑。
2020年2月11日14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某明知全市范围内已实施疫情管控措施,仍聚集陶某某等七人在其家中打牌,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陈某某等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決定,在疫情管控期间,仍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靖江市公安局批准,決定依法对组织聚集人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参与聚集人陶某某、沙某某、耿某某、钱某某、杨某某、袁某某、陆某某七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以上处罚待疫情结束后执行。
自疫情管控措施实施以来,城南派出所辖区广大居民积极响应,主动配合。但仍有少数居民不遵守政府決定,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此,城南派出所敬告辖区各位居民,自觉遵守疫情管控相关规定。不要手痒打牌,不要脚痒串门!凡违反规定者,我所将依法从严处理。特此通报。
靖江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二0二0年二月十ー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