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关于实施
“防控疫情、群防群治”十项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泰州市高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要以高度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全区所有村(社区)、小区、企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有人领进并实名登记,严格限制活动范围。进入人员一律测温、登记信息、查验证件,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并按规范处置。所有村(社区)实行网格化包保措施,无物管小区,由所在地镇(街道)负责落实防控工作。
三、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故意隐瞒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立即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规范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温州等地)旅居史、接触史的区外返回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须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门户标识。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按要求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规范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前往零售药店购买发热、止咳药品的,应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非生活必需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六、广大市民自觉居家自我防护,直至疫情解除。“红事”停办,“白事”极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禁止串门、聚餐、打牌、扎堆聊天等聚众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严格按照“非必要、不出门”原则,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加强个人防护,必须戴口罩。
八、落实出租房业主主体责任和村(社区)监管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报备,出租人要主动上报承租人情况,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各单位须立即通知湖北、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回高港。各企业要坚决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制定本企业防疫应急预案,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各类生产及商贸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所有单位、个人车辆非经批准,不得用于接送疫情重点地区返回高港人员。
十、各级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更好地组织、引导、宣传、凝聚、发动群众;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欢迎市民踊跃举报,举报电话:86966983。
特此通告。
高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