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商贸企业停复工工作的通告
随着企业开复工日期的临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为确保商贸企业平稳有序复工,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停复工安排 1.所有餐饮单位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不得复工。 2.所有宾馆旅社(除扬子江大酒店、金悦国际大酒店)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3.商业综合体(除超市外)所有营业区域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4.非提供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商场(如文峰大世界、苏宁电器等)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5.非提供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专业市场(如红星美凯龙、汽贸城等)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暂停经营活动。
二、复工要求 1.确需复工企业须按照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企业延迟复工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2. 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3.所有复工企业外地员工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不得来靖上班。 4.企业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各项措施,在疫情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前一律不得举办线下招聘、人才培训或其他人员密集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5.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做好消毒防护各项工作。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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