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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三封公开信,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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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1 14: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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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陵区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以及省纪监委、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开始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治,切实治理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使专项治理取得切切实实的成效,近日,海陵区向全区教师、家长、居民发出**,希望全社会知晓、理解、支持专项治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区教育局要求全区每一位教师在《拒绝校外兼职,拒绝有偿家教,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上签名,欢迎全社会监督教师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行为。


给广大教师的一封信

各位教师: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立校之本,师德乃教育之魂。自古以来,教师作为“传道、授业、解惑”者,是举世公认的高尚职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界定了教师这个特殊职业的素质准则。为了依法依规治教,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推进海陵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向全区教育工作者提出以下倡议并与大家共勉:

一、严谨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奉献。热爱教育,热爱学校,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规范教学语言,诚实守信,公正严格,处处做好学生表率。讲究礼仪,高雅得体,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忠于职守,乐于奉献。树立优良教风,潜心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素质,提升学问修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关爱学生发展,杜绝体罚现象。牢固树立“教学相长”观念,积极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尊重学生,切实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理解学生,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关心学生,积极为学生排忧解难。在“爱与责任”并行的教学实践中,建立起民主、和谐、诚信、愉悦的师生关系。因材施教,严慈相济,循循善诱,不辱骂、不讽刺、不歧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三、真诚对待家长,决不以教谋私。尊重学生家长,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家长与学校、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生之间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坚持高尚情操,自觉**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公正管理,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不参与有偿招生,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接受学生家长宴请或馈赠,不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不从事有偿家教。

四、专注课堂教学,强化学习意识。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尽心做好教学工作,以刻苦钻研的态度去熟悉业务,以饱满的热情去教书育人,精心上好每一堂课,努力教好每一门课。勇挑重担,严谨善思,把个人的精力集中到教育工作中去,以教为乐,奉献不竭。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学习,与时俱进,做学生求知的源头活水。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关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技术,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成效。

业以师立,师以德馨。树立高尚的师德,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们任重道远;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们责无旁贷。希望广大教师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真心投入教育事业,以爱心经营教育事业,以忠心奉献教育事业,为塑造“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教育智者新形象而奋斗,争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监督举报电话:

海陵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86330119

海陵区教育局效能办:86998280

海陵区教育局人事科:86998278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18日


告 家 长 书

学生家长们: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纪发〔2018〕13 号文件精神,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正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为确保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在此温馨提示:
  一、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孩子的教育问题始终是一个家庭最为关注的头等大事,也是决定孩子未来发展和成才方向最现实的问题。面对培训机构的各种招生广告和海量的培训信息,您应该冷静对待,科学地为孩子选择培训课程,应以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发展素质为出发点,不能脱离孩子实际。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给孩子们更多的休息时间,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如果学生确有教育培训需求,选择时要仔细了解培训机构是否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报名时,看公示栏内《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地点和实际办学点是否一致,学科类培训内容、班次、进度和上课时间等内容有没有公示,所报学科的任课教师有没有教师资格证,收费项目、标准有没有公示,是否按3个月收取费用,交费时要依法签订培训合同,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细则,特别是退费的相关条款,未成年人培训合同要监护人和培训者共同签字。
  三、自觉**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行为。我区正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招生宣传、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坚决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海陵区教育局效能办  0523-86998280
海陵区教育局成教科  0523-86998260
海陵区教育局人事科  0523-86998278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18日

致海陵区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居民朋友们: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纪委 省监委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纪发〔2018〕13 号文件精神,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正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为确保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在此温馨提示:
  一、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孩子的教育问题始终是一个家庭最为关注的头等大事,也是决定孩子未来发展和成才方向最现实的问题。面对培训机构的各种招生广告和海量的培训信息,您应该冷静对待,科学地为孩子选择培训课程,应以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发展素质为出发点,不能脱离孩子实际。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给孩子们更多的休息时间,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选择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如果学生确有教育培训需求,选择时要仔细了解培训机构是否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报名时,看公示栏内《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地点和实际办学点是否一致,学科类培训内容、班次、进度和上课时间等内容有没有公示,所报学科的任课教师有没有教师资格证,收费项目、标准有没有公示,是否按3个月收取费用,交费时要依法签订培训合同,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细则,特别是退费的相关条款,未成年人培训合同要监护人和培训者共同签字。
  三、自觉**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行为。我区正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招生宣传、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等行为;坚决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海陵区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86330119
海陵区教育局效能办:86998280
海陵区教育局成教科:86998260
海陵区教育局人事科  86998278

海陵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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