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姜堰区关于实施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为切实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区商场、超市、餐饮、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实施严格管制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区大型商场等非群众生活必须的公众聚集商业场所暂停营业。
二、暂停所有商业综合体、综合性超市的非超市营业区域经营活动。
三、暂停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在店就餐服务。
四、超市营业时间不得超过18时30分,必须按照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好进场人员配戴口罩、测量体温、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严格管制措施取消时间另行通告。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姜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