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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叫你“帮这个忙”,千万别去!已有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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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4 15: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几年
网络诈骗屡见不鲜
诈骗是犯罪大家都知道
但是帮诈骗分子取赃款
同样要被判刑!
近日,“职业取款人”——广西籍19岁男子张军因帮诈骗分子取赃款,被靖江**判刑。

糊涂会计被网络诈骗接连转账
今年5月份,靖江市一名出纳会计李燕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准确说出李燕所在公司名称,称有一笔资金要转到李燕公司,让李燕把公司账号发给他,并让李燕加了一个QQ号。
该QQ号显示名称为某某公司,李燕以为是公司发展的新客户,于是,依照对方要求,发去了自己公司的银行账号,很快对方发来一张“转账32万元”的截图。李燕没查询到这笔钱,对方称是跨行转账,没有那么快到账,李燕未起疑心。

过了一会儿,李燕老板的QQ号发来信息,问李燕某某公司有没有联系她,让李燕查查公司账户上有多少资金。李燕依言查询后,“老板”发给李燕一银行账号,接连让李燕转账3万元、10万元。在“老板”要求转第三次账时,李燕感觉不对劲,打电话给老板,得知老板并没有通过QQ让她转账,这才醒悟自己被诈骗,赶紧报警。
“职业取款人”被抓判刑
6月中旬,从银行提取这两笔诈骗款的张军,被靖江警方从广西南宁抓获。张军交代,他为陈林(另案处理)搜罗银行卡,今年以来,在陈林的指使下,多次将卡上到账的诈骗款等违法所得钱款,及时取现交给陈林,从中提取好处费。李燕公司的13万元,也是在陈林的指使下由他提现,他从中提取10%的好处费后,将余款交给陈林。

靖江**审理认为,张军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
鉴于张军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靖江**判处张军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张军退赔李燕公司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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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法官介绍,这几年通讯网络诈骗案屡见不鲜,在一些案子中出现了像张军这样的“职业取款人”。他们明知提取的是赃款,却为了利益罔顾法律,成为诈骗团伙的下线、帮凶。张军为此付出了坐牢的代价,葬送了自己的大好青春,实在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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