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来开开心心带着宝宝跟弟弟出来到税东街这儿的草原小*羊吃羊蝎子火锅,点了一份小份羊蝎子,价格189,刚吃了一会儿,弟弟突然吐出东西,一看是嚼碎了玻璃渣子,幸好嘴巴没流血,我立马喊服务员过来看,服务员说了换锅底后一位应该是老板娘的人过来先打了招呼,后来说给我们打五折,我们想想算了,老板娘态度还可以就继续吃了。
换了锅底吃了差不多一半,又吃到一个玻璃渣,我有些生气就让他们服务员喊他们负责人过来看,服务员说他们老板娘现在在吧台忙没空来,我弟就自己去找他们老板娘,老板娘意思是我们能怎么办,今天就是这么倒霉,反正今天这顿给你们打了五折了,我们最大限度了。
我说那我们吃了玻璃渣有啥问题怎么办?她意思是你们回家有问题再来找我们,我当时就很生气,吃到玻璃渣子两次本来是你们店作为餐饮本不能出现的事情,如果是吃到头发丝我还能理解,但是玻璃渣真的让人会感觉不舒服,你还跟我讲我们这顿给我们打五折亏本,你们想到的是你们店这顿亏本,就没想过我们吃了玻璃渣万一有啥问题咋弄,反正心里很不爽,后来也没说啥,结账给了119走了。
在餐厅就餐时,如果吃到不干净卫生的食物、含有异物的食物或者明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物。消费者应当立即保存证据。简单保存证据的方法大致如下:(1) 用手机的视频功能拍摄不符合标准的食物,同事拍摄餐厅的标示以及小票等等,这个要求连续不间断的拍摄。(2)也可以使用手机的照片功能,将不符合标准的食物与餐厅名称、餐厅标示、小票等拍摄在一起。此外,消费者还应当留存因此而去医院就诊的病例及医药费花费凭着,如果因此产生了误工费货交通费的,还应当留存交通费发票等等。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生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消费者不但有权力要求餐厅赔偿损失(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而且可以要求餐厅支付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金。
网友们你们怎么看
你们遇到这事应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