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 海陵区政协原副主席俞军(副处级) 涉嫌受贿一案 并依法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俞军利用担任姜堰市苏陈镇党委书记、姜堰市政协副主席、海陵区政协副主席、海陵区九龙镇党委书记、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董事长、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发展、矛盾协调、土地出让及手续办理、工程承接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50.0545万元,数额巨大。 在庭审中,被告人俞军多次表示,“我认罪,我认罚!”说到“家中有80多岁的患有老年痴呆的老母亲需要照顾,还有生病的妻子也需要照顾”,俞军不禁失声痛哭。 公诉机关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书中表示:被告人俞军曾经用自己的不断进取,给自己、给家庭、给单位,甚至给一批有理想有追求的年轻人带了一个好头,做了一个好榜样。
然而,其在即将告别自己职业生涯的最后阶段,逐渐放松了党性修养,权力越大越膨胀,迷失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沉醉于金钱贪欲之中,利益至上,铤而走险,将收受的赃款大部分用于“放水”,最终使自己陷入了泥潭无法自拔,逐渐滑向了犯罪的深渊,令人十分痛惜。 法庭一审宣判:被告人俞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俞军,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江苏姜堰人,大专文化。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1月至2001年10月,先后在泰县柴油机厂、姜堰市张沐镇、姜堰市农业机械局、姜堰市兴泰镇工作;2001年10月,任姜堰市苏陈镇党委书记;2006年5月,任姜堰市苏陈镇党委书记、姜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2007年12月,任姜堰市政协副主席、苏陈镇党委书记;2009年1月,任海陵区政协副主席、苏陈镇党委书记;2010年6月,任海陵区政协副主席、九龙镇党委书记;2011年6月,任海陵区政协副主席、泰州新能源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九龙镇党委书记;
而在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魏伟撤回上诉。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对魏伟的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019年8月,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江苏华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原财务部会计、主管魏伟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六万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魏伟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理中,魏伟申请撤回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魏伟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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