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资格审查
1、本次选聘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泰兴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泰兴市文昌中路30-1号)。
联系电话: 0523-80735207
2、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退休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驻泰兴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表》,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7日。
(二)考试
1、考试拟于12月中旬进行,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
笔试,测试人民调解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笔试分占30%。
计算机技能测试,打字速度不低于30字/分钟,正确率70%以上,计算机技能测试分占20%。该项测试必须合格,不合格即淘汰、不予录用。
面试,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调解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分占50%。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1、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具体执行标准由泰兴市司法局会同泰兴市人民法院联合确定。
(四)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为拟选聘人员。拟选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3、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被选聘的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由泰兴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放聘书,聘期一年,接受泰兴市人民法院的管理,驻泰兴法院人民调解员为专职调解员,按照机关作息时间进行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