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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3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农用地27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27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3.5万元/公顷
1.7万元/人
2.7万元/公顷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一
姜堰区兴姜大道西延工程
建设用地
征地位置:
姜堰区梁徐镇(街道)梁徐村、周埭村,罗塘街道曹家村、城南村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姜堰区梁徐镇(街道)梁徐村2个组及村集体土地1.3135公顷,周埭村4个组及村集体土地3.4473公顷;罗塘街道曹家村九组耕地0.50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9公顷,城南村3个组集体土地1.2368公顷。
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101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
姜堰区天目路
(东海路一S229省道)
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姜堰区罗塘街道城中村、前堡村、通扬村、朱云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城中村五组耕地0.2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5公顷、建设用地0.0059公顷、未利用地0.0542公顷,通扬村4个组集体土地3.3694,前堡村2个组集体土地0.4513公顷,朱云村2个组集体土地0.8545公顷。
本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47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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