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摘要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
各地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纪发〔2018〕13号)和10月25日省政府召开的专项治理视频会精神,迅速动员部署,突出整治重点,严格“八个一律”“一个规范”整治措施要求,认真梳理排查问题线索,扎实抓好落实。
二、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我市将建立由分管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和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强化督查,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教育、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对本部门审批或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排查,依规依法处置。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各地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参照市级联席会议制度,成立集中整治工作机构,健全协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抓好组织推进。要严格对照省实施方案的整治步骤,制定本地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序时进度和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三、集中排查,加强综合执法。
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18〕80号和苏纪发〔2018〕13号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整治重点,抓实整治措施。在整治过程中,要摸清底数,查明问题,逐一建立基础台账。对发现问题的,要依照管理权限,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要对今年以来接到的相关举报投诉线索进行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加大查处力度。
四、跟踪督查,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要加大对本辖区内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入了解把握工作动态。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督办意见,并督促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跟踪督查,对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影响政令畅通的突出问题要严查快处、严肃问责。
五、上下联动,建立信息周报制度。
各地教育部门将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治结果等文字材料(包括联合执法批次、人次,检查培训机构数、发放整改通知书数、处置培训机构数等)以及相关数据及时上报。
大事记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市教育局联合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牵头组织海陵区、高新区开展主城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集中治理行动。
市教育局出台《泰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全市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首批),并及时在泰州教育网、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公布。
市教育局党政联席会议专门听取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市纪委、市监委、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扎实做好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泰纪发(2018)42号),进一步落实省四部门文件要求,建立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信息档案,归类、分析,逐类整治,扎实推进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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