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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南京召开,《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大会审议。条例草案拟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路行驶。废旧电池不得随意丢弃。
条例(草案)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均作了规定。
在通行安全方面,条例(草案)拟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使用满十年不得上道路行驶。拼装或者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若驾驶达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装、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二百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经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这也是社会关切的问题。
条例(草案)将通过立法形式进行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上道路行驶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按照省、设区的市有关规定申领临时信息牌的,可以继续上道路行驶至2022年12月31日止;但是按照设区的市的有关规定临时信息牌有效期早于该期限的除外,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悬挂临时信息牌,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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