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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历时2月!靖江校外培训机构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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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6: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年轻时不理解为什么孩子要花这么多钱,自从补课后才明白。”儿子就读高一的某亲戚说,“每个月都要花几千块的补课费。”

她说,一开始在陪孩子补课间隙还去咖啡馆坐坐,后来变成连杯奶茶也舍不得喝。“我和孩子爸爸都精简了自己的开销,全力以赴供孩子。”


“家里没个上学的,根本不知道现在补课有多贵!”“这些校外培训机构一个比一个黑!”


众所周知,今年以来,靖江一直在全力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8月初,教育局、公安、民政、市场监督、人社、住建、消防、安监、卫计、物价、城管等11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经摸底排查,靖江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共有203家,其中证照齐全的有47家,证照不全的有156家(有照无证的104家,无证无照的52家)


执法小组对156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整治,并对149家校外培训机构下达责令停止办学的通知。


9月底,靖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采取现场突击检查的方式,分片对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的149家无证照培训机构进行第二轮检查整治。

第二轮检查与整治行动后,全市共关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39家,12家文化(含艺术)类培训机构正在申办相关证照,其余培训机构也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然而,整治行动还未结束!
11月2日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又对外发布重要通告!
集中整治时间
2018年10月至12月

集中整治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

集中整治重点
重点规范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集中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收费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集中整治措施
1.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和设置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办学许可证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业整顿。对具备办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对“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对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一律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校外培训机构在学科知识培训中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或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培训活动的,一律停止其承担的学科知识培训教学任务。

7.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次性收费超过3个月、收费项目及标准未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的,一律退费整改。对存在虚假广告或招生宣传不规范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8.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等行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举报电话和邮箱:
省教育厅:025-83335061,zxzl@ec.js.edu.cn
省民政厅:025-83590610,1517235289@qq.com
省人社厅:025-83276075,wangqingbin@jshrss.gov.cn
省工商局:025-86639070,xtt_990718@sina.com
其实,比起给孩子盲目报班,不如从激发他们内在的学习动力开始,让孩子感受学习魅力,主动学习!

即使是要报校外培训班,也应选择正规机构,避免家长们辛辛苦苦挣的钱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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