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危险与困难 我们第一时间都会想到什么呢? “找!警!察!蜀!黍!”
然而, 没想到吧, 你以为你遇到的“守护神”, 殊不知那正巧是害人的“骗子”! 2019年7月,曹某用APP预约了一辆汽车出行,刚上车,曹某便瞄上了女司机高某,下车时,曹某加了高某微信,随后便在手机上频繁找高某闲聊。一开始高某并不理睬他,但是曹某持续给她发信息聊天,表达爱意,约她出来。曹某自称是江苏某市公安局的刑侦民警,准备调回靖江,职位将是治安大队领导,其称父亲是某船厂办公室主任,在公司占有股份,母亲为银行信贷科人员。
高某跟曹某坦言,自己离异,带着一个孩子,曹某说他不介意,随后时常约高某出来喝咖啡看电影,直至向高某表白,高某同意与其交往。
一个月后,曹某租下某小区的一套房,却跟高某说是自己买下的房子,二人开始同居生活。11月1日,曹某两次用高某的支付宝“借呗”支付1万元,双十一时再次用高某的支付宝支付了2900元······交往至今,曹某先后从高某处获取钱财4万余元。
交往了数月,曹某却从未带高某见过父母,每每提及,曹某以各种理由搪塞,高某一度感到奇怪。曹某每天早出晚归,说自己天天开车从靖江去工作地上班,并且正在为工作调动四处奔走。
直至2019年年底,调动工作一直没有动静的曹某,却拿回了一份号码为1XXXXX的新警号牌。“工作还没调动,怎么先把警号拿回来了?”高某心里怀疑,随即请朋友打听1XXXXX警员信息。
朋友带来的消息不啻晴天霹雳:持有该警号的警员,根本不是曹某本人。11月21日晚上18时许,高某来到市公安局滨江新区派出所报警,称自己被冒充警察的曹某骗了钱,并将曹某证明其警察身份的东西一并带到了所里。
11月21日晚上21时许,民警一举抓获了刚进家门的曹某,随即将其带到所里进一步调查。面对铁证,曹某如实供述自己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事实。
经查,曹某2012年因盗窃被判刑三年,2016年又因冒充法院法警招摇撞骗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9年4月20日刚刑满出狱。其称自己对于冒充警察被抓,早有心理准备,但是没想到民警会来得这么迅速。
曹某1989年生,靖江人。大学毕业后,曹某曾在中学做过两年体育老师,辞职后混迹社会,与人交往时杜撰家世丰厚,实际父亲身患疾病;母亲在某饭店打工。而曹某曾经骗高某自己每天开车在工作地和靖江之间往返,实际上曹某根本还不会驾驶车辆,也没有取得驾驶执照,每日到了上班时刻,便出门溜达闲逛。
在曹某的租房中,还摆着一份自制的水晶奖杯,上面印着曹某被表彰为优秀人民警察。该奖杯放在客厅的显眼处,被问及原因,曹某说是“为了让警察身份再显眼一点,让高某高看我几眼。”
为让人高看,曹某肆意捏造谎言。其自称名下多套别墅,借着装修的名义认识了装修店主李某并成为朋友,曹某还时常穿着警服到手机店、服装店与店主聊天,有位店主反映:“他给朋友们的感觉挺厉害的。会跟我们讲靖江发生的热点事情,并说某些案件是他在办,就给人觉得很有本事。”
曹某还称,在与高某交往过程中,自己曾向父母说,和女友共同买的房子要装潢,曹某父母给了他6万现金,随后又拿出3万元退休金给他,事实上,父母只是听说曹某新交往了女朋友,没有正式见面认识,至于房子更是没有看到,也不知道真假。
曹某还用父母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曹某父母被银行催款,苦不堪言。而从父母和女友处得到的钱款,均被曹某用于日常高消费而挥霍殆尽。
目前,曹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被依法逮捕,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生活未教会他的,法律将对他作出制裁。
警察证正面印有持证人的照片、姓名、所在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背面有持证人姓名、性别、血型、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和有效期等,且卡上有多重防伪镭射图案。 真警察证警徽呈立体整体突出,颜色鲜亮;字体与身份证字体一样,颜色浓重;在警察证的表面有肉眼可见的光变图案,是最常用也最容易被我们普通人鉴别出来的。 特别提醒:民警办案都是面对面的,不可能通过QQ、微信、电话做笔录,如果遇到请立即报警。肩章上有警衔,一个弯杠是学警,二个弯杠是见习警员,警员由四角星花组成,警司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督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监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从臂章上可以看到上面明确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胸徽上面印有公安的英文,并且上方有其所属机构;警号则是对于老百姓来说最直观,也最为重要认定的内容。每个警察的编号都不同,如果无法确定眼前警察真假可以直接拨打110根据对方警号进行查询。
为何冒充警察诈骗的人层出不穷?有人是为了更加隐蔽地实施犯罪,有人是因“无知者无畏”的心理、一时兴起控制不住玩心,而有人仅仅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实现自己的“制服梦”......
醒醒吧, 不知法的你们 还活在“角色扮演”的荒唐美梦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编提醒:当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务必要注意分辨事情的真假,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如发现被骗,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